以哲学高度观照书法之美——论当代书法美学的价值范式
时间:2022-04-19 来源: 作者:华纳艺术网  点击次数:
作为一门学科,美学的根本任务是考虑艺术行为过程中“美”的性质和价值,这在艺术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书法是中国艺术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范畴,蕴含着中国文化精神的丰富意蕴。尤其是宋代以后,士大夫阶层对书法审美和评价的浓厚兴趣,以及他们对书法史和批评的建构和生产的广泛参与,使得书法不仅作为一种书写技能而存在,而且作为一种艺术活动而存在。时至今日,人们对书法的认识至少有以下三个角度:第一,它是一种书写技巧,是以对汉字的理解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书写和表达。其次,书法作为一种视觉艺术,在现代美术教育中已经成为一门学科体系,承担着培养专业人才的任务。最后,在更高的层面上,书法作为艺术品本身,可以成为纯粹的艺术欣赏对象。欣赏者可以从古代书法经典中了解书法艺术价值的演变,从而思考中国文化精神的起源。以上三点与书法的审美价值息息相关。
进入20世纪以来,蔡元培、宗白华、许等许多美学家假借西方美学的基本原理,撰写了许多阐释中国书法精神内涵的文章,影响深远。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第二次美学热”中,李泽厚等美学家试图从自己对美的本质的理解出发,探索中国艺术进化的美学价值。针对这一趋势,《书法研究》杂志发起了一场关于书法艺术本质的大讨论。时至今日,书法美学的基本范畴、问题、框架、概念与书法史、书法批评相互交叉,试图从美学的角度解决书法艺术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尤其是陈振濂对书法视觉艺术审美体系的构建和熊秉明先生对中西艺术精神的比较,是对中国书法审美精神分析中最具代表性的。
书法美学的逻辑起点
书法是以书法标准为基础的审美建构。从这种互动观念出发,既超越了一般书法家敏锐的书法艺术鉴赏理论的学科局限,也超越了把书法作为审美材料的美学家零散的审美随笔。它还从哲学的角度审视整个书法艺术,追溯书法艺术的本质,追溯书法艺术审美要素的演变,分析书法美感的发生,总结书法美的原理和内涵,开启了构建一个单独属于书法标准的美学学科体系的探索。
陈振濂指出,当代书法美学的研究集中在“书法是什么”这个本质问题上“它是一种绝对强调主体精神的艺术,包括作者的抒情性、写意性和将个人审美观念融入形式之中。”从这个简单明了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清晰地从美学的角度找到书法之美的出发点和演进之路。首先,作为美的对象,书法不再是一种实用的书写技能,也不是简单的表达和创造,而是一种对艺术美敏锐准确的观察和理解的判断。其次,审美书法的基础在于“形”,但根本点在于把握外在形式与抒情、写意等“审美观念”的统一关系。只有表达人的“主观精神”的汉字书写,才是一种艺术行为,是一种美的行为,不同于一般书写对形式的创造。熊秉明注重从西方抽象艺术和视觉心理学的角度阐释书法的灵感。熊秉明指出:“黑格尔把艺术美置于自然美之上,因为艺术包含着人类精神。”中国道家哲学主张“艺术美要努力接近自然美”,所以他认为“书法如果能有这些特点,就会像自然之物一样含蓄朴素,简单无限”。从此可以总结出当代书法美学的两个逻辑方向:一方面,以“审美为先”的美学立场为出发点,超越了对笔法、线条、规则、空间、风格等外在形式规则的分析和演绎。在以往的书论中,却把书法美的源泉转化为“主体精神”,称之为“书法即世界”;漂亮的也是人。“书法的笔法、线条、节奏等基本原理所创造的视觉艺术空间,在美学范畴中只起到‘中介’的作用,而不是书法本身的美。书法之美,重在形式内涵的主要生命价值意义。从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来看,书法之美在艺术层面上不同于汉字的自然美和客观美,具有独特性。因此,形式上的“主体精神”可以视为书法美学的逻辑起点之一。另一方面,书法美学关注的是与书法相关的审美活动,自然包含了意境、创作、欣赏全过程的特殊原理。书法作为一种视觉艺术,一切形式都可以指向创作和欣赏的抒情性和写意性。从根本上说,书法艺术追求的是形式美感,“美感”成为书法美学建立的另一个立足点。
书法美学的方法原则
就书法美学的性质和功能而言,一是基于审美价值尺度确定书法艺术的审美维度,二是在书法艺术过程中注入一般的审美方法,为从书法审美活动的发生、发展、高潮研究各种相关因素的运行提供了一套特殊的解释模式。最后,为书法美学话语占有和生产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框架。
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书法研究的科学性体现在它将宏观的历史主义和结构主义视角与微观的抽象书法形式的独特审美规律用科学原理有效地结合起来,既能有效地区分自然美的形式与抽象形象的艺术规律的区别,又能避免中国传统书法批评的笼统、纯粹直观的经验模式。
当代书法美学研究非常重视书法美学科学方法论原则的探索。首先,“美学”的基础在于对艺术形式进行细致、规范的分析,强调从笔法、笔法、时空观念、时空构成等书法创作观念和审美形式的角度,形成一套书法艺术形式审美的原则和体系。同时,正如黑格尔所认为的:“美应当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观念,即理想”。外在的形式只是美的中介,客观的、外在的艺术形式的主体是可以追溯的,直击书法美的本质。在这里,美感不再是空中楼阁,形式也不再是简单的时间和空间的交叉和分割。情感与形式、节奏、材料、意境在美的旗帜下完美融合。可见,在科学的书法美体系中,美不是形而上的,而是源于主体的理念,以客观形式和审美经验为基础的道与器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原则。
> 奠定书法美学的方法与原则其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基本范畴上看书法的“美学”超越了实用书法观、形式论书法观、形而上学书法观、直觉论书法观,将书法纳入门类美学的范畴,重点关注书法形式及其艺术观念过程的美学价值。其次,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其本质上是一种主体精神的审美活动,掌握了书法美学的原则便可以科学判断什么样的书法是“美”?哪些书写则根本够不上艺术美的层次?这对于澄清当下书风杂陈、观念甚嚣的书法现象作用巨大。第三,书法学科化以后,书法人才被知识化的书法理论、书法史和技能化的技法训练框范起来,“审美”长期被忽视或被泛化,以科学规范的审美原则提升主体的眼界和修养,以中介论、符号学、时空观、信息论等先进美学思潮和方法考察书风演进,显然比就书法而论书法的理论体系更加全面,更具有说服力。
书法美学的目标路径
书法美学不同于书法史论,也不同于观照整体艺术规律的美学原理,这一新型学科的目标在于探索追寻创作意识的路径。
从书法的发展而言,书法美学将书法提升到了艺术观念的高度,从这一视角考察“南北书风”的分野,“帖学”“碑学”的兴衰,“二王书风”与“流行书风”的嬗变,处理书法经典法帖与当代书法作品的关系较之传统方法彰显出更加多元的功能。“书法美”本身是一种关于书法艺术的审美判断力、领悟力、创造力。试想,一个不懂得书法美学原理和审美方法的人可能通过长期的学习模仿对经典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娴熟地掌握,但他绝不可能自觉进入对作品的生命体验,更不可能自主判断和融汇作品的艺术价值,也就无从参与书法艺术发展革新的进程。对一个“书法圈”以外的观众来说,可能通过对书法史论的了解,熟记“二王”“颜柳”“宋四家”等文史知识或是浅显地掌握书法形式欣赏的一些法则,但如果缺乏对书法美学的掌握,便无法真正领会书法之美,在面对现实生活中新发生的书法现象时则会丧失最基本的辨别力,沦为“美盲”。论及包括书法在内的艺术美学终极目标,丰子恺说“不外三语”:“艺术心=广大同情心(万物一体);艺术=新为主,技为从(善巧兼备);艺术教育=艺术精神的运用(温柔敦厚,文质彬彬)”。宗旨皆在通过主体精神对艺术的参合实现生命的幸福感。
当代书法美学目标的实施路径丰富而多元。从学科框架而言,确定书法美学的对象、方法,将书法美的外在形式基础诸如形式法则、时空关系、线条笔法加以科学诠释。而后,把握书法美的内在契机,从分割、节奏、立体构成、视觉特征、意境构造、抒情方式等层面分析书法美感的发生机制进行多维论证。在此基础之上,力求实现书法美学“美的外观—美的感受—美的规律”之循环式理路。最后,由于“审美价值判断力”是后天习得的,书法美学应归位于书法欣赏,形成审美的科学的范畴和原则,强调“审美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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