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群体纳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范畴
时间:2022-01-03 来源: 作者:亚星艺术网  点击次数:
为规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着力培育传承队伍,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27条,有效期5年,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在全国省级率先探索认定传承群体。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首先尝试将该群体纳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范畴。同时,我们将吸引港澳传承人建设文化湾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考虑广东省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的实际要求和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建设需要,鼓励在广东长期居住或工作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代表性传承人。
《办法》还完善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明确了传承人丧失资格的六种情形。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定期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同时,建立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记录传承人基本信息、参与学习培训、传承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此外,《办法》还对丧失传承能力、未履行传承义务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了更为细化、人性化的规定,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将被列为“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鼓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下一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将加紧制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引导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更加科学系统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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