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地方画派不宜纳入发展规划
时间:2021-05-17 来源: 作者:亚星艺术网  点击次数:
近年来借助行政权力扶持地方画派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和文化行政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60多个旗帜鲜明的所谓“画派”。具体来说,这些画派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以地名命名(如丽江画派),二是以创作理念命名(如道生画派),三是以创作技法命名(如重彩画派),四是以创作题材命名(如三峡画派),五是以特色文化命名(如敦煌画派)。
由于认知问题和历史原因,一些地方也将扶持地方画派的内容写入了相关部门的文件,甚至写入了地方五年规划。但纵观十多年来各地资助实施的“地方画派扶持工程”或“地方画派建设工程”,不仅未能实现当年有关部门提出的预期目标,也未能形成优质产品和人才的生动局面,甚至出现了一系列不利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问题。
首先,以行政权力支持地方画派不符合艺术规律。所谓画派,就是画派的简称。从概念上讲,正如艺术史学家薛永年所说,画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艺术派(画家派),一类是地域集团(地方画派)。所谓艺术传承派,就是受老师教学和风格影响的画派。学校的创作风格引起了无数追随者的学习,主导了这个学校的风格。所谓地域群,就是由相似的思想、风格、创作条件形成的地域艺术圈。这类群体往往有一个以上的代表人物,有几个代表画家风格相同,擅长赢局。每个代表也有自己的派别。然而,无论是历时性的画派(如南方山水画派、北方山水画派)还是共时性的地方画派(如松江画派、吴派),既要有开创新画风的先驱者,也要有发扬光大的继承者。
从艺术规律来看,古今中外的所有画派都是由极少数具有鲜明艺术特色和独特创作个性的画家在画风上开创,并被其他画家效仿、模仿、继承和发展,最后经过美术史的考察,被美术史家发现和认可。事实上,对一个地区的艺术产业来说,重要的不是所谓的地方画派是否是该地区新创建的,而是该地区是否具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生态环境,是否能够不断创作出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笔墨精美的美术作品,是否能够不断产生出深入生活、投身创作、勇于创新的著名艺术家。总的来说,全国各地扶持的地方画派很少有具备组建画派基本条件的。用行政力量扶持地方画派,其实并不符合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借助行政权力扶持地方画院,涉嫌使用公共设备私用。观察到地方画派的配套流程往往是这样的:一是一些有影响力的人物将提案或方案提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办理或审批。然后在相关政策甚至财政拨款的支持下,举办素描、笔会、展览、出版、培训班、学术研讨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在这个过程中,最赚钱的艺术家是那些入选当地画派名单的人。
显然是涉嫌拉领导“平台”,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宣传炒作,从而“定调”排斥异己。
第三,以行政权力支持地方画派容易影响团结。当地画派的倡导者和支持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后“给帽子”。比如在“某画派的杰出成就代表”、“某画派的影响力代表”等所谓代表的名单中,某画派的代表按艺术类别逻辑上分为四个部分:中国画家、油画家、版画家、书法家。有的地方,几百顶“帽子”只在“某画派第一代表”的名单上发出。甚至一些在艺术上与当地没有直接关系的画家,仅仅因为生在这里或者生在这里,就被“某某画派”的鼓吹者拉去装点门面或者迁就。此外,这往往涉及到艺术界固有的严重不良习惯,成为影响当地艺术界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文艺发展的历史表明,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粗制滥造不仅是对文艺的一种危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危害。”在美术史上,没有哪一个画派是被官方组织或机构刻意扶持的。就连书院画派也不是皇室“任命”的,而是被艺术史学家发现并认可的。所谓的宗族派,如果既没有公认的有很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物,也没有独特的艺术理念和符号,即使不清楚什么是画派,也开始大张旗鼓地支持和推动所谓的地方画派。这种高度功利的举动不仅无助于当地文化建设和繁荣,也损害了当地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整体艺术声誉。
(作者是西南民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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