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生:有关文艺批评的四个思考
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亚星艺术网  点击次数:
思考一:
文学批评主张司法介入吗?
讨论文学批评范畴内的问题,如有争议,可由司法机关介入;但是,它并不主张司法干预。之所以强调“可以干预”,是因为诉诸法律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所谓权利,就是能不能行使的能力。
我们之所以说“不主张干预”,是为了确保宽松的评论环境,原因有二:
1.文学批评是一个学术问题,对与错应该由学术界来决定。除非万不得已,你可以在没有司法干预的情况下慷慨解囊。二、讨论问题必须考虑现实环境。在历史和现实中,观点之争往往演变为个人之争。这是因为人们习惯于把“个人”和“观点”捆绑在一起,认为打败了一个人就等于打败了自己的观点。
所以很多人都知道“山中斗牛”的本事:抛开学术纠纷本身,以其他理由起诉对方。一旦对方输了,其观点就消失了。虽然这是一种“诉诸他人”的逻辑谬误,但基于现实环境,这种策略往往奏效。
我们可以想象这种策略的后果:人们害怕说真话,因为害怕造成事故,这对学术和文学批评是非常有害的。
思考2:
批评作者是人身攻击吗?
如果文学批评批评作者,很容易被认为是“人身攻击和名誉侵犯”。
这也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在文学批评中,被批评的“作者”有点类似于叙事学中的“隐含作者”,而不是现实中的真实人物。彭峰说:“艺术批评,如果是针对作者,也是针对隐含作者,而不是实际作者。”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嘲笑文学批评。因为作品的作者“李白”,不能等同于真实的活着的李白,充其量只是李白的“一员”。
所以文学批评即使批评“作者”,也只是批评作者的某个“成员”,不构成对真正作者的人身攻击,属于文学批评的合理范畴。
思维3: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文学批评环境?
怎样才能有高质量的文学批评?这不仅需要批评家的努力,还需要共同创造批评的土壤环境。如果不允许尖锐的批评,那么温和的批评就无法生存;抓住批评者的错误,就会受到严厉的批评,最后只会有一片好评。
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文学批评都是合理克制的,也不能指望所有的文学批评都是温文尔雅的君子。就像“以千元估价市场”的原则一样,可以允许“不准确、苛刻”的批评,从而产生优雅、合理的高层批评。
思维4:
文学批评可以夸吗?
当然可以。批评的本义是批评,评论,说明作品的深层含义,赞美优点,贬低缺点。所以文学批评是一个中性词,褒贬才是应有的含义。
但现实中,大多数文学批评都变成了“虚假的奉承”。但即使不吹捧,也是合法的,应该允许的。因为赞美和批评是文学批评的两面,“允许虚假的赞美”和“允许尖锐的批评”是创造宽松的评论环境的必要条件。只是我们不能只享受“虚假赞美带来的好处”,而拒绝“不当批评带来的损害”。
如果不当的批评会对名誉造成损害,虚假的赞美是否也会影响名誉的合法性?如果不当的批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虚假的赞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如果不能保证每一句赞美都是真的,为什么要要求批评是正确的?
所以在我看来,文学批评的底线只要不违法乱纪,只要有意义,就可以降低。如果觉得批评或表扬不对,写反驳;如果觉得反驳有误,请写说明。从长远来看,真相会越来越清晰,公众会从中受益匪浅。
这样,文学批评的作用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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