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创作原创性与独创性很重要
时间:2019-11-25 来源: 作者:华纳艺术网  点击次数:
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她都有自己独特的时代魅力,不会偏离自己的意志。但是,如果时代在进步,历史在变化,那么时代的产物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成尘封的回忆。
然而,在当今的艺术圈中,仍然有一些人想要用上一个历史时期的产品作为当下艺术创作的捷径
毫无疑问,艺术需要原创性。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仍然有一些侥幸心理的人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在艺术创作中制造“视觉伪造”
在最近的一篇新闻报道中,年轻艺术家邹泉因为其作品中明显的图像剽窃而遭到网络攻击。在已经发表的部分资料中,邹权的作品在人物形象上与俄罗斯艺术家玛丽娜·贝奇科娃的瓷娃娃作品高度相似。在接下来的文章中,邹权也承认他把陶瓷娃娃的形象作为创作材料参考,但他并不认为这是抄袭,他称自己所刻画的人物形象是内心自我的一种反映,可能会呈现出我的不同层次。但当他面对越来越多的问题时,他又说:“我想彻底摆脱它,但我不想放弃它。”我认为这不会影响这幅画。现在不是物质的问题了。而是我的语言不够优秀。”
判断一件艺术作品是否有抄袭嫌疑的最佳方法是看作品中是否存在艺术家的个人语言特征,但大多数看过邹权作品的人,除了看到陶瓷娃娃的原型外,并没有看到任何个人的艺术语言。显然,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作的剽窃。在此之前,邹权已经利用这幅图像的作品参加了一次艺术评选活动,并获得了一定的物质奖励。从那以后,邹权也一直在销售这一系列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也构成了模仿作品在商业活动中的牟利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有明确定义在当前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当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没有支付给版权所有者,但作者的名字和工作应当显示的名称,和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其他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的复制、绘画、摄影、摄像等艺术作品。
根据这一规定,艺术家邹权的行为明显超出了版权法对他人作品的自由使用范围,构成了对原作者的侵权。不久前,俄罗斯艺术家玛丽娜·别赫科娃通过电子邮件被告知此事,但目前还没有俄罗斯方面的反馈,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不鼓励和支持这种行为。
对于艺术的模仿或借鉴,在当代艺术领域并不是一个特殊的隐晦话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中国当代艺术刚刚起步的时候,对西方艺术的借鉴就已经很普遍,尤其是在今天被视为“超级明星”的艺术家中,他们大多有模仿西方现代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的创作经历。当然,在那个信息极度不对称的时代,这种方式不仅不会招致批评,还为艺术家带来了很高的艺术声誉和实用利益。例如,罗仲立莱著名的“父亲”就是在看完现实主义摄影作品之后,何多苓的许多作品都直接受到了怀斯的影响
如果我们说,发生在中国当代艺术的集体参考集团在上世纪的结束是一个新的艺术团体,必须经过一个阶段在前进道路上,然后在中国年轻艺术家已经有一个一般意义上的自我创造,参考或模仿外国艺术风格不再是一个趋势,而是一种趋势培养的坏习惯,应该放弃。但是在现在的青年艺术家群体中,仍然有一群顽固的人在学习,模仿,甚至简单粗暴的复制别人的艺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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