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拍卖被骗服务费诉讼是多少
时间:2019-11-05 来源: 作者:华纳艺术网  点击次数:
至于热收集拍卖,如果你有一个很小的市场知识和法律意识,你需要有一个基本判断:知道收藏的价值不是在权威的口中(关键是有人提出真正的金银接收板);知道拍卖公司在拍卖前不收取任何“收取”费用是惯例;同意“知法、守法、守法是保障权利的唯一法宝”。
据《上海法制日报》近日报道,艺术收藏家王先生委托一家展览公司拍卖这些藏品,并支付了35万元的鉴定和拍卖费用,并以未能取得进展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嘉定区法院责令展览公司退还王伟35万元
无巧不成书的是,《新民晚报》近日报道,“艺术有限公司向收藏者退还服务费的申请被拒”。同样的收“拍卖”纠纷,同样的“退货服务费要求”纠纷,同样的面对不合格的“拍卖”公司,怎么能赢两次呢?
首先,形式元素非常重要。收藏品市场的火爆导致一些不良企业违规经营,声称他们能够识别、评估、宣传和包装,并提供拍卖服务来吸引收藏者。事实上,这类公司没有资格进行评估(事实上,中国没有真正的专门从事评估评估的公司),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充满了陷阱。王先生的胜利是由于展览公司的主要协议的“断层”的内容,如“邀请香港公司评价”(未能提供证据资格的香港公司),或参与拍卖的“一个人在韩国2015年1月”(没有现金赎回),也就是说,展览公司本身“陷入”设定的“陷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委托人王先生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重要行为”,他有权要求追偿。可见,王先生是在依靠“形式因素”让法院为自己讨回公道
第二,认知是最重要的。在法治的语境中,社会行为,包括商业行为,是最重要的,即使是“守法”的形式。因为对错的判断是建立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的,合同约定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王先生对协议内容的理解是法院判定展览公司未能履行或(歪曲)的依据;陈先生的失败在于对内容协议的标准认识的模糊。虽然法院同意陈先生的一些观点,但“不能断定被告没有完全履行他的合同义务。”
合同协议。当然,法院也注意到,虽然合同是全面细致的,但是对于被告公司提供的服务的规模和效果却没有相应的标准,因此不能确定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陈先生认为被告公司(经历了阶段),但没有量化“不努力工作”的依据,法院难以采纳。因此,绩效与不绩效的内容过于苛刻,需要提前判断“结果”质量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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