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有“办法”
时间:2020-12-24 来源: 作者:亚星艺术网  点击次数: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安全的重要举措。
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响应等重要安全职责。《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总结了一些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认定和主要责任、公告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确定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是实行公告制度的前提。《办法》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另行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集体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私有的,所有者及其管理用户对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对于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仓库、临时文物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于考古发掘项目和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经营范围内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于没有使用者的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和组织承担具体的文物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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